查看原文
其他

设立“书记长”?专家在建议去行政化,这边推行到了书记员序列

烟语法 烟语法明 2023-01-07

近日,“江苏高院”发文《你好,书记长》,介绍了本院在院机关118名聘用制书记员中,按照一定的报名要求,在16名报名者中选拔出了10名“书记长”,旨在发挥“书记员自我管理、自我教育、自我监督、自我服务作用,有效激发书记员工作热情,畅通书记员职业发展通道,不断加强书记员队伍建设......”。文章一发布,就在法律圈引发热传热议。

根据介绍,书记长的主要工作是,带领和指导本部门书记员高标准完成各项裁判辅助工作任务。由此可见,虽然是“书记长”,但身份还是聘任制书记员,只不过是赋予了本部门书记员队伍内的领导身份。

有网友看罢“书记长”的介绍,概括到,就是书记员队伍增加了一名队伍领导,在书记员队伍里也推行了行政等级化罢了。
已经推行了几年的司法责任制改革,法检官的司法责任制迟迟未见落地,留下的最突出标示是,法检官施行了员额制管理了。改革设计的动态化管理法检官员额,除了违纪、退休的,少见因为责任追究退出员额的。
有人就公开指出,法检机关的员额化,相当于在原来统一的政法编制司法队伍中,横加了一级员额法检官的行政级别。员额法检官工资福利的大幅提升、员额名额有限导致的竞争激烈,让员额制更多的成为了一种身份的体现、待遇的固化。
司法改革本着推行内部管理扁平化、法检官自组团队独立办案制的指导思想,推出的法检官员额制,旨在放权给法检官,以提高司法效率。经过几年的实践看,法检机关,尤其是法院,是不是又回到司法改革前的“案多人少”状态?
近日,有学者在“上海法治报”公开发文称,为了应对目前司法机关“案多人少”的局面,建议提高员额比例,在基层司法机关不必设置法检官助理......(详见今天第三条推送文章)晕!这不是回到了原来书记员→法官的模式,等于变相取消了员额制—法官助理—书记员上行政跨越了的吗?
上文中如此建议的主要理由是,虽然推行了员额制,但旧有的院领导、分管领导、庭室领导的各层行政职务尚在,在员额法检官内部形成了不同的权益分层,各级领导级法检官空占有办案资格,却远没有达到应有的办案数量,影响了员额法检官内部的办案积极性。此外,员额法检官与法检官助理之间,因为身份等级的关系和入额名额的有限,许久得不到晋升的助理们,工作积极性受到了严重伤害。
总起来一句话就是,在旧有的法检机关职务等级化没有打破的情况下,增加一道独立的员额法检官行政层次,实际上造成了法检官内部、法检官与其他人员之间的人员摩擦,长此以往,已经演变成了影响工作效率的制度之伤。
在很多人印象里,效率跟不上,那就增加一个领导,给予特殊待遇,一来可以让所有人有奔头,二来可以加强管理。岂不知,获得福利待遇的只是少数人,而且获得的方式未必就是公平公正,一人获得更多的其他人则是死心,即便是获得者也会就此消沉。实践证明,靠增加领导加强行政管理的方式,对于提高工作效率而言,往往是适得其反。
同样的道理,是不是也适用于书记长呢?烟语君知道一个法院故事:大概在十几年前,一法院在社会上招录了一批合同制的书记员,集中在一起成立了一个书记员办公室,还设置了一名“书记长”管理。各个庭室需要开庭的,就需要到书记长那里要书记员去开庭。
过了不久,书记员办公室就解散了,因为遭到了全院的反对。原因是,书记员独立管理以来,法官找书记员开庭都成了困难的事儿。不说书记员不足一名法官一个,就算有了富余的书记员,书记长、书记员随便找个理由,就可以不给法官去开庭做记录。在法官眼中看来无比严肃的开庭安排,在人家眼中,根本就不是事儿。书记员的工资发放、日常管理又不归法官负责,凭什么把法官放在眼里?
法官为了自己的案件顺利开庭,不得不讨好书记长,甚至绕开书记长直接“包养”书记员,坑苦了那些不会处理关系的法官,有的干脆自审自记了。同样的情况,会不会出现在推行“书记长”的法院呢?
从公开报道看,书记长的选拔权、任命权来自非法官的院机关,一旦当选,还会把管理不了自己的法官放在眼里吗?就算是其他书记员,有了两个领导,一是法官,二是书记长,究竟应该听谁的呢?
一直以来,书记员是个让法官又爱又恨的内部成员,好的书记员,可以让法官的工作效率事半功倍,不仅可以庭审记录、庭审通知,成熟的则可以调解案件、草拟裁判文书;不好的书记员就成了法官的噩梦,不仅庭审记录一塌糊涂,就是填传票给你来了个填写“开房”、核对文书来个马虎大意,就可以让法官也背上处分。
可是,法官却对书记员的安排和业务能力,无可奈何。法官掌握不了书记员的工资待遇、招聘辞退,更给不了书记员稳定的就业未来、职业保障。烟语君知道,在一些法院,是将书记员的绩效考核权留给法官的,让法官适当的决定书记员的日常考核,以此加强法官对于书记员的约束权。

烟语君觉得,设置所谓的书记长,会削弱法官对于书记员的约束权,更会造成法官对书记长尾大不掉的局面。

此外,聘任制书记员,本就是一个令人尴尬的职业,各地法院普遍将其视为初级岗位,给出的低廉工资,实在不足以令人将之看成可以终身就业的职业,除非家里有矿。

法检机关考选、律师、其他行政机关,都是具有巨大诱惑力的未来就业方向,书记员,不过是大多数人的中间跳板罢了。就算给个书记长的职务和待遇提高,又能抵得上上述职业的诱惑?

增加职业的归属感,提高职业的诱惑力、加强职业的考核管理,真的不是设置一个官职就可以解决的,甚至会适得其反!个人观点,不足为据啊!

  往期文章:法律人,你不能在职时以突破规则为能事,事发后想起规则保护了!


  往期文章:干净利落!当街打残疾商贩的城管被开除+拘留,以后就这么办


  往期文章:律师虚假诉讼罪高发期?检察官为夫喊冤未了,又俩律师涉案被判


  往期文章:看了全国优秀公诉人为夫鸣冤,还说办案是办的“别人的人生”吗?


  为方便与网沟通,法律爱好者可添加小编微信号:kelly489112(劳拉)为好友,以组建法萌法律微信群交流。请注明职业,以便分类建群。也欢迎法律网友投稿。本号原创文章,未经许可,禁止其他媒体进行转载,侵权追究法律责任。

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

文章有问题?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